时间:2022-03-14 11:45:19点击:1565次
为规范和加强校外教育单位教育收费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更好地适应展览路少年宫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学员退费制度:
一、退费手续:
通过网络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缴费原通道退还相应金额。
二、退费标准:
1. 开课前申请退费的学员,按发票金额全额退还;
2. 开课一周内(含一周)申请退费的,按每课时标准扣除一周的费用;
3. 开课两周内(含两周)申请退费的,按每课时标准扣除两周的费用;
4. 已开课两周(不含两周)或以上周次的,不予退费。
5. 学员因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到校上课者,不予退费。
三、 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原规定不符,以本规定为准。
西城区展览路少年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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